精准施策 释放博士后创新创业新“动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
精准施策 释放博士后创新创业新“动能”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
博士后作为最活跃、最具潜力、最富有创新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代表,为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供了强有力支撑。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和水平对加强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发展新动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更好服务人才强冀战略,推进我省博士后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文件从提高培养质量、改进管理方式、加大博士后招引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对河北省博士后人才支持政策进一步细化、深化、实化,多措并举优化博士后“引、育、留、用、服”全链条支撑和保障。
优化环境,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
如何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培养水平,持续激发人才活力?
《实施意见》提出,在科研资助层面,围绕我省基础研究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对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重点资助每项5万元,一般资助每项1到3万元;在设站单位层面,支持其为博士后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配备高水平合作导师,全方位为博士后培养和成长保驾护航;在加强成果转化层面,每年举办3期以上省级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推荐博士后参加各类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和国内外培训,定期举办河北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开展揭榜领题活动和线上线下发布对接活动,博士后按相关规定享受在站期间科研成果转化收益。
完善管理,加强科研平台建设
筑巢引凤,借梯登高。为加强博士后科研平台聚才引智的载体作用,《实施意见》聚焦对博士后科研平台“两站一基地”的建设,从以下几方面提出意见。
在设站主体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属高校新设博士点申报设立博士后流动站,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事业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实行“先设站、后授牌”备案管理;在建站资助方面,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每站给与30万元资助;在进站条件方面,博士后在站时间根据科研任务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放宽设站单位博士毕业生不得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限制;在考核评价方面,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项目实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建立分类考核评价标准,建立以博士后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产出成果为核心的博士后工作评价机制。
拓展路径,加大博士后招引力度
《实施意见》支持企业与高校从博士后“点”上接触到“面”上合作,推动人才引进、资源共享,架起产学研合作的桥梁。
在联合招收方面,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要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进合作导师和博士后,博士后流动站要为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做好博士后推介、学术指导、技术研发等支持。 在独立招收方面,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博士后工作站申报独立招收博士后,支持工作站更大范围自主开展招收工作。
在博士后出站留冀工作资助方面,对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或无人事(劳动)关系的博士毕业生在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后留冀工作、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人员,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安家补助经费。
多元投入,强化资金和服务保障
为博士后人才打造潜心科研的良好环境,加强资金、职业发展、住房等方面的服务保障不可忽视。在这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以下几方面政策支持。
经费资助上,将设站单位新招收博士后择优日常经费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万元提高到12万元;税收优惠方面,设站单位投入博士后工作的经费中,用于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职业发展上,事业单位可以对期满出站的博士后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首次聘用岗位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或出站后首次参评专业技术职务的,按其所符合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直接推荐申报。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职称,并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服务保障上,鼓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解决博士后及家属户口迁落、子女教育等方面实际问题。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房租补贴等方式,妥善解决博士后人才住房问题。博士后可申领“燕赵英才卡”。